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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》修订 移动泵车Ⅲ级响应时驻点值守...

  日前,市防汛指挥部公布了修订后的《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》(以下简称“《规范》”)。在Ⅲ级应急响应状态时的“防御提示”中,该《规范》明确“移动泵车在各易积水点驻点值守,应急抢排”。

  《规范》指出,当区防汛指挥部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时,区防汛指挥部领导要进入指挥岗位,做好人员撤离的准备,必要时组织撤离,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;同样,街道、乡镇防汛责任人也要进入岗位,并根据防汛预案和上级指令,做好辖区人员应急撤离的各项准备、具体实施、受灾救助等应急处置工作。

  对于一些易积水点,《规范》也明确,在Ⅲ级应急响应状态时,“移动泵车在各易积水点驻点值守,应急抢排”;而市容环卫清扫人员则提前进行道路排水口垃圾清捞作业,并做好降雨过程中进水口保洁工作。

  据了解,新版《规范》在对上海防汛防台应急管理继续实施“蓝、黄、橙、红”四色预警和“Ⅳ、Ⅲ、Ⅱ、Ⅰ”四级响应的同时,对响应行动的启动条件、发布权限、适用范围等做了较大修改。市防汛办介绍,修定后的《规范》体现了精准防汛特点。